湖南法治報訊 通訊員 駱紅媛
近日,臨武法院民事庭成功調解一起因住客在酒店消防噴淋頭違規(guī)掛衣引發(fā)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。從立案到促成雙方握手言和,僅用時15天,承辦法官以高效調解實現(xiàn)案結事了人和,用柔性司法化解矛盾隔閡,贏得雙方當事人認可。
被告在入住某酒店客房期間,為圖一時方便,無視房間內消防噴淋頭處的明顯警示標識,擅自將衣物懸掛于噴淋頭上。不料此舉致使噴淋頭爆破噴水,造成房內設施、地毯等被水浸泡,酒店遭受經(jīng)濟損失。
事發(fā)后,酒店工作人員多次與被告溝通協(xié)商,但因賠償問題分歧較大,始終未能達成一致。多次協(xié)商無果后,酒店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案件立案后,承辦法官迅速閱卷,精準梳理案件爭議焦點。考慮到若直接裁判雖可結案,但可能加劇雙方對立情緒,同時也會增加訴訟時間成本,法官決定采用調解方式化解矛盾。
為真正實現(xiàn)“案結事了人和”,法官秉持柔性司法理念,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深入溝通。
一方面,法官向被告釋法明理,明確指出消防設施關乎公共安全,酒店已盡到明顯提示義務,其違規(guī)掛衣行為已構成侵權,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。同時告知其拒不履行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,促使其正視過錯、主動擔責。
另一方面,法官從化解矛盾、降低維權成本、兼顧情理的角度出發(fā),引導酒店結合實際情況,在賠償數(shù)額上作出合理讓步,為矛盾化解創(chuàng)造條件。
經(jīng)法官耐心溝通與多次協(xié)調,雙方當事人逐漸放下對立情緒,理性面對糾紛。最終,在法院主持下,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被告同意賠償酒店相應損失,糾紛得以圓滿化解。
本案雖為生活細節(jié)引發(fā)的財產損害糾紛,卻折射出公民公共安全意識與守法履約意識的重要性。
法官提醒:消防設施是保障公共安全的“生命線”,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愛護消防設施、遵守消防安全規(guī)定的法定義務。切勿因一時方便而心存僥幸,無視警示標識,否則不僅可能導致財產損失,更可能引發(fā)消防安全事故,承擔相應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責任。
與此同時,在日常交往中,各方應秉持誠實信用、理性協(xié)商的原則化解矛盾,遇事多換位思考、少對立推諉。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增強法治意識與規(guī)矩意識,共同營造遵法守法、和諧友善的社會氛圍。
責編:劉建軍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